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智能建筑行业自律,规范智能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智能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智能建筑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智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从事我省智能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借用挂靠其它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不出借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条 坚持正当竞争,不与他人围标、串通投标,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不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确保企业的相关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确保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执业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不允许其他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在本企业的工程中执业。
第七条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 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坚持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做好节能、节材、节水,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和条件,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境。
第十条 义利并举,诚实守信。坚持互惠互利,严格履行与建设方、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借贷方等单位订立的经济合同,拒绝各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
第十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本行业智能建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智能建筑的技术理论、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创新工作,努力提高智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保险、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等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严格员工的管理教育,不断提高企业文化水平,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有效保证员工自觉遵守自律准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依法为在工地从事作业的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河南省智能建筑协会视情况给予书面劝诫、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单位,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河南省智能建筑协会组织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实施。